医药热点 - 15部门联合发“提醒”:双11网购“四类”药品也要实名登记

2022-10-20 11:49:01 lanpoxh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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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门联合发文提醒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网购“四类”药品也要实名登记、严禁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网络直播加强管理。


“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在即,为引导电商企业进一步规范网络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15个部门近日联合召开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京东、阿里、美团等14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参会。

双11网购“四类”药品也要实名登记

会上,各部门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平台内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商铺实施行政资质审核筛查,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绿色通道,及时下架或删除侵权产品链接。禁止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督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及商品内容管理。强化网上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做好违禁违法物品清查,加强网络攻击入侵防范,扎实推进反诈骗宣传防范。


全面自查自纠短信营销行为,及时处置网络安全威胁,保障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禁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开展商户风险排查,加强可疑交易的监测。

2 全面加强禁止寄递物品排查,合理安排仓储和发货节奏,保障末端投递服务质量,保障快递小哥群体合法权益。

3 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植物线上违法交易行为,全面清理下架违规商品。禁止违法出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销售北京市禁用渔具。

4 严格落实网购“四类”药品实名制登记要求,零售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严格要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四类药品”及购药人员等相关信息上传“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确保所有信息可用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后续追踪排查及处置,实施闭环管理。

建立完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网络经营监管对象的信用评价等级与“双随机”监管相结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广告内容把关,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查监控制度,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提高平台内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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