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月实施,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

2022-04-22 17:38:25 761

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提升药品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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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直营店可成连锁




《办法》重点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在药品价格、销售规模、品种数量、担责能力等方面,连锁药店比单体药店具有竞争优势。


“认可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的行为,并明确将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加盟店纳入零售连锁门店管理,是办法修订的核心和创新。”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连锁企业可借此拓宽配送渠道、增加市场份额,加盟药店又可与连锁企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广东药品零售连锁率水平和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水平,加快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


《办法》明确,申请开办连锁企业,需要拥有至少10家直营店。连锁企业(总部)按要求提交申请并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还需实行附条件审批,即在30日内完成10家直营店的身份转变,由单体店变为直营店。若未按规定完成附加条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撤销已经发放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直营店之间可调拨药品




《办法》规定,连锁门店仅能接收和销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和受委托企业配送的药品,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经连锁总部同意,同一连锁企业的直营店之间可以调拨药品(冷冻冷藏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除外)。药品调拨过程应当符合药品储存、运输要求,所调拨的药品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真实记录药品来源和去向,确保药品可追溯。


允许连锁总部集中储存、包装、发运其直营连锁门店网络销售的药品、直营门店之间调拨药品,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加快发展,方便消费者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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