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医改工作进展成效,并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围绕深化医改相关工作回答媒体提问。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李淑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的相关成效。
一、药品耗材国家集采累计节约费用3000亿元
集采有力地促进了药品和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据李淑春副司长介绍,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带量采购为核心,国家组织药品的集采平均降价超过50%,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的集采平均降价超过80%,累计节约费用在3000亿元左右。
在降价的同时,集采兑现了带量的承诺,群众使用原研药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比例超过了90%,高质量药品的可及性大幅提升。集采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从机制上破解了医药价格虚高问题,净化了医药流通渠道,改善了行业生态,为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全国18.41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协议期内谈判药
2018年以来,每年动态调整医保的药品目录共进行了4次,四年累计调入507种,调出391种,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数量增到了2860种。其中,整合全国需求谈判议价将250种新药纳入目录,平均降价超过50%。
为加强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两次联合发文,建立双通道的管理机制,指导各地遴选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与定点医院实行相同的支付政策,让医院暂时没有配备的谈判药品先进药店。
截至今年6月底,275个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在全国18.41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实现了群众“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的愿望。
三、心脏支架集采首年使用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1.6倍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带量采购为核心,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采改革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一是密集推进了7批国家药品集采,共覆盖了294个药品,大部分是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涉及金额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和生物药年采购金额的35%。
二是聚焦心内科和骨科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的集采,心脏支架的集采已平稳运行了一年半,中选支架首年的使用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1.6倍。人工关节的集采中选结果已在各地顺利实施,中选的产品供应总体稳定。
三是积极推进省级和省际联盟采购,涉及有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三大领域。目前,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的集采已覆盖所有省份,药物球囊和骨科创伤耗材等已被大部分省份纳入集采,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常态化招采格局。
四、101个城市已经全部进入DRG/DIP实际付费阶段
2019年,国家医保局在全国30个城市开展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CHS-DRG付费)国家试点。2020年,在71个城市启动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试点。
2021年底,101个城市已经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在国家组织付费试点的同时,相关省份也推进了省级试点。2022年,国家医保局启动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扎实推进这项支付方式改革在“十四五”期末实现全覆盖。
五、累计追回医保基金583亿元
从2018年到2021年,通过医保基金的监管专项检查和经办机构的日常核查,全国累计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240万家次,处理115万家次,共追回医保基金583亿元。截至2021年底,国家医保局共开展飞行检查160组次,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336家,查出涉嫌违规的资金有30余亿元。
在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的监管长效机制方面。李淑春副司长指出:
一是探索完善医保基金的监管体系。国家、省、市、县四级医保的行政部门内设基金机关部门,建立专职监管机构150多家,组建8600多人的医保基金的监管队伍。
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建设。制定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这也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的施行也是为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完善基金监管的制度体系。也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信用管理、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六项监管制度,进一步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